关于推荐参评2021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7  浏览次数: 1097

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4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5身心健康;

6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每学年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416日前,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

(二)417-19日,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入围现场展评名单;

(三)420-30(具体时间待定),学生工作处组织现场展评,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述职和材料准备确定拟推荐省表彰名单,校内公示;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各学院须保证上交材料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二)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本次不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各学院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名参评。相关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现场述职要求

1.参评者结合自己事迹准备现场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准备PPT;

2.述职内容有条理,获奖情况只展示校级以上相关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