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22  浏览次数: 2005

各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根据《泰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决定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德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在班级前30%,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4)身心健康;

5)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每学年(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被批准到艰苦或边远地区工作。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评选程序为: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班、团支委会,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评名单。

3.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确定后,向师生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组织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上报学工处,时间截止到522日(下周三),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学工处审核并公示,无异后报校领导审批。

5.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6.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及相关单位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四、其他要求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院(系)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和国家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