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理2016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5-13  浏览次数: 907

各毕业班:

    201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请及时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现将有关材料整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的档案中包括下列材料

1.高中阶段材料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高中生学籍卡;

(3)表彰材料;(4)入团志愿书;(5)其他应归档材料。

2.报考高校时形成的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当前信息(含高考成绩、志愿等);(3)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由各院系自行打印装入档案袋中)

3.高校阶段形成的材料

A.必须归档的材料:

(1)新生入学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学院、学校盖章。

(3)学习成绩登记表。要求学院、教务处盖章。

(4)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表,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表。要求教务处盖章。

(5) 就业通知书,即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联。(等待就业指导中心下发)

(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待就业指导中心下发)

B.其他应归档材料

(1)各种奖励材料(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材料)

(2)各种专业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英语专业四、六、八级证书等)

(3)各种聘书(在学生会、团委等部门任职的聘书)

(4)其他应归档材料

二、档案的归档要求

1. 档案袋以班级为单位到学工办领取。

2. 所有归档的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铅笔、复写纸等。填写时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3. 档案袋封面地址参照升学前户籍所在地(生源地) 填写。

4. 将档案袋内材料名称填写到档案袋封面目录一栏内,并且保持名称的一致,具体材料以时间先后为序。

5. 各类奖惩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不得随意使用其他纸型。

6. 需盖章的四份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表、综合素质测评表)必须按要求盖好章。

三、档案的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材料于7月1日前移交给学工办,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