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6-28  浏览次数: 1041

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学院工作特点,特制定本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的行为。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二条禁止的行为。

3、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三条禁止的行为。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四条禁止的行为。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五条禁止的行为。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六条禁止的行为。

7、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保证不发生《准则》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的行为。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5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