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拟确定5位同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期:6月30日—7月2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泰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