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3 名同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月1日—3月5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泰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