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0-11  浏览次数: 1071

2015、2016、2017级各班级:

为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同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兼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获社会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高档;

4.奖学金名单一旦通过省厅审批,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国家励志奖学金现行标准为5000元/学年。

二、评审程序

1.在各班级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10月11日-10月12日)

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给定的推荐名额确定初步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需在本院系公示3天,于10月18日前将从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获奖学生成绩单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丹丹老师处。(10月13日-10月18日)

3.校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10月19日-10月25日)

注意: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各类汇总表均需加盖院系公章,过期视同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