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17  浏览次数: 1328

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泰州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现就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认定工作机构

学院按《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特定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915日——920日)

组织学生通过江苏省资助网在线申请,逐项填报系统中“家庭信息采集”。填写并提交《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和《泰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上一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主评议和初审(921日——924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量化得分,参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行为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公示2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工办审核。

3.审核确认(925日——930日)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并将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系统录入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录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以省资助系统为准。

四、核查及调整

学院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建立畅通的意见反映渠道。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大数据、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过度消费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困难情况。

3.公示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关键信息和隐私,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公示结束后及时撤下。

4.公示结束后,各班级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和认定名单汇总表一并交到学工办。请各班级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24日,逾期者视零申请处理,零申请处理的院系将取消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勤工助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