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泰州学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现就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认定工作机构
学院按《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特定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20日)
组织学生通过江苏省资助网在线申请,逐项填报系统中“家庭信息采集”。填写并提交《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和《泰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上一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主评议和初审(9月21日——9月24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量化得分,参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行为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公示2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工办审核。
3.审核确认(9月25日——9月30日)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并将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系统录入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录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以省资助系统为准。
四、核查及调整
学院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建立畅通的意见反映渠道。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大数据、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过度消费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困难情况。
3.公示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关键信息和隐私,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公示结束后及时撤下。
4.公示结束后,各班级将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和认定名单汇总表一并交到学工办。请各班级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4日,逾期者视零申请处理,零申请处理的院系将取消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勤工助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