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18  浏览次数: 1601

各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和泰院发〔2015〕29号《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在校在籍本专科生(含二年级)。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事迹报告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班级递交时间为9月24日上午10点前。递交地点:行政办公楼2211室。过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2.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核查,确定获奖候选学生名单,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候选学生进行现场答辩,并最终确定7名候选人,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