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02  浏览次数: 983

系(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特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1.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各环节的审查。

2.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3.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标准。

4.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

1.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定的职责。

2.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全程指导,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进行审查。

3.系(教研室)要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指导教师,对2017年和2018年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是否督促本单位每位指导教师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

3.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

4.是否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5.如何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如何实施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6.在激发学生内生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提升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方面,有何经验;

7.在审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有何经验;

8.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

三、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769158,监督举报邮箱:tzxyjykxxy@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docx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8月21